住宅房屋买卖

住宅房屋买卖

  • 买卖步骤

    美国的房地产交易(无论是住宅,商业用房或混合用途房屋)是非常复杂的,每个州有它自己的规定和程序;即使在同一个州,受同一部法律规定,交易的程序仍可能有所不同。在订立买卖房屋协议前,咨询房地产专家并了解当地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房地产交易包括以下步骤。


    – 业主(卖方)出售物业。他可以聘请房地产经纪人刊登卖房广告,并处理具体的出售,或者他也可以通过自己进行销售;


    – 买家取得房屋信息,并对此有兴趣。他可能从各种不同的渠道取得房屋出售的信息:在媒体上看到广告,看到房屋外面悬挂的出售标志,或从房地产经纪人那取得房产信息;


    – 谈判交易。该交易谈判在卖方和买方之间进行。如果有涉及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在双方达成主要条款时提供一个临时契约。临时契约条款通常包含销售价格,付款条款,融资方案,过户等。交易谈判中可能会有竞标,并卖给最好的报价(不一定是出价最高)。一个单一的报价往往可能低于初始要价,导致买方和卖方在最后的价格上周旋,或卖方可能拒绝报价。


    – 准备一份书面的购买要约。在纽约大都会地区,销售合同应由卖方的律师准备并发送到买方的律师进行审查。在其他州或纽约上州,报价/合同可以由房地产经纪人准备。如果由房地产经纪人准备,其形式一般是由房地产经纪人办公室预先印好并获得法律上认可的文书。律师/经纪人代表买方应告知他其客户合同中包括的具体条款,如获得抵押贷款的承诺时限或安排检查房屋的条款。


    – 要约/还价,合同形成。在纽约都会区,卖方的律师一般应当联系卖家准备签署由他准备的合同,把合同首期付款存到卖方律师的第三方托管账户的合同,并发回签好的合同给买方的律师。


    – 买卖合同签好后,通常会产生很短的一段过渡期(一般不超过60天,若是商业房屋买卖则会更长),以便:


    • 买方彻底检查物业(通常需要专业的验房师的协助);然而,在纽约都会区,它通常是在买方签订合同前几天完成的;
    • 从第三方结算或托管公司订产权报告以方便最后的过户;
    • 若房屋是一个商业地产和别墅,则需订土地勘测;
    • 如果房屋是一个商业地产,则将按合同规定订购环境测试;
    • 如果合同涉及贷款,则需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 按照商业惯例,由买方或卖方委托做一个评估,以确定建筑物和土地的价值,来满足贷款人的需要;
    • 若房屋是合作公寓或产权公寓,要申请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 如检查房屋时发现有缺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或更换,或要求销售价格降低,或选择不购买该物业,这取决于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 过户前做最后的检查。

    – 过户。过户表示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时,买方须向卖方支付(如果有房地产经纪人,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是付给房地产经纪人)剩余合同价款和第三方费用,例如,产权报告费用,保险费,合作公寓或产权公寓的管理代理费用(如有);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和当地的规定,卖方应签财产所有权或契约转让文件给到买方,并支付其他费用,如转让税,不动产佣金,以及管理费(如有)。


    – 过户后,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 纽约市以及周边地区房地产买卖步骤

    纽约大都会房地产交易的步骤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非常独特的,甚至与纽约上州也不同。这个区域包括纽约市五个区(曼哈顿,皇后区,布鲁克林区,布朗克斯和斯塔滕岛) ,拿撒,萨福克和威彻斯特县。


    一般来说,在这个区域的房地产可以被归类为商业,住宅及综合用途物业。对于商业和混合用途物业,它通常涉及银行融资,交易过程是相当复杂的。通常有三种类型的住宅物业:别墅,产权公寓(condo)和合作公寓(coop)。买别墅和公寓时,买方会拿到契约成为产权持有人;在购买合作公寓时,买家会成为股东。合作公寓本身是根据纽约公司法设立的,其买家会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根据购买房屋类型的不同,处理步骤也是相当不同的。详情如下: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