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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产权公寓(你是卖方)
- 除非您自己出售房屋,您会先与房产经纪人签订代理协议;
- 卖方在有潜在买房或与地产经纪签订临时契约后雇请房地产律师;
- 卖方律师准备买卖合同并发给买方律师审查;
- 买方律师寄送四份由买方签好的合同及合同首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10%)给卖方律师,卖方律师将首款存入其第三方托管账户;
- 卖方在其律师的协助下签订这四份合同,并将两份寄回给买方律师,至此,合同形成;
-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贷款承诺函(如有贷款)和产权报告后应通过其律师做以下事情:
- 处理产权报告里的所有事项;
- 如有贷款应向其贷款金融机构取得付清贷款的证明;
- 过户前通过律师向产权公寓管理委员会取得优先购买权信函和管理费证明;
- 准备转让书;
- 向买方律师提供支付支票数额的清单;
- 过户前向买方提供最后的房屋检测。
- 过户。卖方应当出席过户:
- 在预定的时间,卖方应出席过户,除非有适当的授权委托(POA);
- 身份证明;
- 做各种费用的调整,可能包括房产税、水费/污水费等;
- 提供钥匙和其他信息给买方,如电力公司信息等;
- 签署各种文件,可能包括地契、付税、产权公司余款等;
- 接受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