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2011]访问学者家属也受回国2年服务限制吗?

[12/27/2011]访问学者家属也受回国2年服务限制吗?

访问学者家属也受回国2年服务限制吗?

我是中国某高校一位教师,2011年1月至2月曾和女儿一起持J2签证在美国波士顿住了一个月的时间(当时我老公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明年2月,美国某大学愿聘我去教授汉语两年。请问汤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要受到J签证必须在国内服务两年的限制?如果是,有无办法免除2年回国服务的限制呢?


汤学武律师答: J-2签证是签发给交流访问学者(J-1)随行家属的一种签证。 如果J-1签证持有人受回母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则相关的J-2签证持有人(配偶、子女)通常也要受此两年的限制。 但问题是什么样的J类签证持有人受回国2年服务条款的限制?


根据官方解释,以下3种人要受回国两年条款的限制: 1、交换学者或学生参加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地、直接或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本国政府资助。有关法律对资助的解释甚为广泛。由美国政府机构提供两千美金的旅行费用足以构成美国政府资助,从而使受资助者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交流学者往往并不了解自己的项目是否得到美国政府的资助。同样,本国政府的资助也有许多形式,象在美国期间照领工资,来回机票由单位出资,都可能被视为本国政府资助。 2、访问学者或学生所从事的专业被美国政府新闻总署列入本国所需专业人才(SKILLS LIST)。 美国新闻总署通过与各国政府协商,制定了一份各国人才短缺专业一览表。凡列入该国人才短缺的专业,J-1签证即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美国外交手册上可以查到各国不同的短缺专业。1988年,中国大陆政府与美国签订了有关协定,根据这项协定,中国所有专业均为短缺专业,也就是说,凡是来自中国大陆的访问学者或学生,不论所学为何专业,均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 3、在医学院攻读或受训的访问学者或学生 凡是1977年以后来美攻读医学博士的交换学生,均需回国两年。但在医学院从事研究、教学的访问学者则不在此例。


如果你的情况不在以上的所列出的3种情况之一,那么即使你持有的是J签证,你也可能不受两年条款限制。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你的签证上已注明 “SUBJECT TO 212 (e)” 两年回国服务的限制,只要你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你也可能不需要回国服务或者申请豁免。我们曾经为被美驻华使馆签证时注明为“SUBJECT TO 212 (e)”回国两年服务限制的J-1客人成功地在美转换成其它身份。



你的问题的的二个方面是有无办法免除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如果J-1回国服务两年的要求得到了豁免,则J-2持有人的回国两年的要求自动获得免除。另外,从人道方面考虑,美国使领馆对于J-2持有人可以免除2年限制,如曾经持有J-2签证的子女已经结婚或者自立;J-2配偶与原J-1持有人婚姻结束(离婚或者J-1配偶死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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