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12]店舖租赁经多手 签合同须留心

[01/08/2012]店舖租赁经多手 签合同须留心

店舖租赁经多手签合同须留心

我和太太准备在法拉盛缅街的某大购物中心租一个舖位做餐饮,可听说这个舖位是经过前任2个租客才转到我们手上的。请问汤律师:我是不是可以直接签下租约呢?还是得找个律师帮我查一下前几任租客有无欠租之类的遗留问题,这些前面的麻烦会不会影响到我?



汤学武律师答:一般来说,签租约时应同房屋所有权人(landlord)或者所有权人授权的管理人(managing agent)(管理公司)直接签订。如果从第二手或者第三手租户(俗称“二房东”)手中拿到租约,通常必须经原房东(landlord)的审查同意,并签署租约转让同意书(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of Lease)。房东在签署转让同意书时通常会同现租户结清租金。如果你未经原房东同意而私下同现租户签约,取得店面的使用权,你的租约通常会被认为无效,房东有权将你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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