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2011]美永久居民收养华童需什么条件?

[06/23/2011]美永久居民收养华童需什么条件?

美永久居民收养华童需什么条件?

我有一位中国大陆的朋友因判刑入狱10多年,太太也失踪6年,留下一个13周岁(到今年12月1日14岁)的孩子跟爷爷生活,其爷爷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叔叔婶婶负担重,无能为力再多养活一个人;我与朋友是发小,不忍心看着他的孩子流浪受罪,我太太出国前曾一起照顾过这孩子几年,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想收养他来美国与我们一起生活。请问,我太太是美国绿卡身份,我们自己育有一个22岁的独生女儿也在美国,请问,我们是否够格收养朋友的孩子?



汤学武律师答:你的问题我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持绿卡身份者可不可以收养子女?二是被收养的子女可不可以移民美国?首先,是否可以收养子女是个当地法律问题,也就是说通常要看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法律,即本案中中国大陆法律是如何对收养所做的规定。据我所知,中国大陆法律允许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第二个问题是被收养的子女能否跟随有绿卡身份的养父母获得绿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如果收养关系成立于在被收养人14岁之前,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过2年以上,则可为被收养人申请绿卡。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你太太与该朋友的孩子办理了收养手续,应该可以为该其申请绿卡。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