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担保要付法律责任吗? 好心帮忙,小心替人背上经济包袱

“名义”担保要付法律责任吗? 好心帮忙,小心替人背上经济包袱

“名义”担保要付法律责任吗? 好心帮忙,小心替人背上经济包袱

问:我纽约的朋友请我为她在福州的太太移民美国做共同经济担保人,说是名义上的,请问汤律师,如果我签了担保书,担保期是几年,我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朋友说,担保1年后,他的儿子就有了工作,到时我的担保部分就可取消,由其子单独担保,他的儿子年薪是7万,叫我不用担心,是不是担保有临时之说?因是好友相托,我不好意思拒绝,恳请汤律师给我建议。



汤学武律师答:担保没有“临时”一说,签了字就形成了法律文件,就必然要负起法律责任,具体来讲,就是担保人将代替美国政府负起照顾贫困绿卡持有人之责任。


美国移民法规定,办理美国亲属移民时,必须有合格的担保人作经济担保,即我们通常说的生活担保书(I-864)。生活担保书是所有亲属移民必备的条件。生活担保书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一份和约,具有法律制约效力。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资金支持直到被担保人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得到40个工作季节(相当于10年)。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依靠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受益人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其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它福利待遇,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被担保人入境美国后之前五年不得享有下列四种联邦社会福利计划:


1、粮食劵(Food Stamps)2、贫困医疗援助(Medicaid);3、社会薪资补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简称 SSI);4、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简称TANF)。因此,当亲属移民之绿卡受益人来到美国后,如果生活无以为继,此时该绿卡持有人、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将可对出具生活担保书之担保人提起诉讼,诉请担保人提供绿卡受益人生活上之所需。担保人所须负担之金额,须依照前述四项社会福利计划所提供之金额来计算。也就是说,担保人将代替美国政府负起照顾贫困绿卡持有人之责任。


担保没有“临时”一说。 下列四种事件中之任何一项发生时,担保人之责任期限即告终止。这四种事件为: (一)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二) 绿卡持有人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三) 绿卡持有人已死亡;(四) 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后已经工作超过四十个季(40 qua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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